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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迪拜员工在试用期辞职,迪拜员工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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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迪拜员工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签证及相关招聘费用?

提问:我目前受雇于迪拜的一家公司,仍处于试用期内。我正在考虑辞职,想了解相关法律程序。试用期内允许辞职吗?公司是否会要求我支付签证费用或其他招聘成本?

回答:在阿联酋,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辞职,但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特定规定。若员工希望辞职去其他公司上班,必须向当前雇主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新雇主需向原雇主补偿招聘及雇佣产生的费用。

若你计划辞职并离开阿联酋,流程则略有不同。你必须提前14天通知当前雇主。自离开阿联酋之日起3个月内,你不得在阿联酋境内再就业。若你在离境后三个月内返回阿联酋并接受新工作,新雇主需向你的前雇主补偿招聘费用。

如果员工未遵守《劳动法》中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期规定,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赔偿。根据《劳动法》第9条第5款规定,“若任一方未遵守本条条款终止劳动合同,其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员工在通知期内(notice period)应得工资或剩余通知期工资的赔偿。”

此外,如果员工未能遵守《劳动法》第9条规定的通知期要求,该员工可能在一年内无法获得新的(在阿联酋的)工作许可(通常称为就业禁令)。

根据《就业法》第9条第6款规定,“外国员工如未遵守本条款规定离开阿联酋,自离境之日起一年内将不被授予在阿联酋工作的许可。”

在阿联酋,雇主不应直接或间接向员工收取招聘和/或签证费用。这符合《劳动法》第6条第4款的规定:“禁止雇主向工人收取招聘和雇佣的费用及成本,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工人处收取这些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遵守基于你个人情况适用的提前通知要求,你可以在试用期内辞职。但需注意的是,你当前的雇主不得直接或间接要求你支付签证或招聘费用。如有需要,你可以联系人力资源部(MoHRE)寻求进一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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