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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店员强行搜包,顾客应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我是一名女性,在迪拜生活。一个月以前,我去一个购物中心购物,当我付完款,准备离开该商店时,警铃莫名其妙响了起来,门口的保安把我拦了下来,并叫商店经理过来。该商店的经理坚持要搜我的包,当我拒绝时,他竟不让我离开商店。我要求要与该购物中心的负责人沟通,但购物中心的负责人却表示他无权干涉安保检查工作。我要求检查商店的录像,他又拒绝帮助我。我一再坚持:没有经过顾客的允许,你私自搜查我的包是违法行为。商店经理却仍是强行让一名女店员搜查我的包,包内根本就没有盗窃物品,最终我离开了购物中心。请问购物中心能够不经过顾客的同意,强行搜查顾客的随身物品吗?当警铃无缘无故响起,商店店员强行要搜查的情况之下,我作为一名顾客,应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析:该商店管理层的做法是违法的,在没有经得顾客的同意之下,除非是警察批准该行为,他们没有权利搜查顾客的随身物品。你应该向警局公诉部门报案,起诉强行搜查你的包的经理。警局会把该案件列为刑事案件,在刑事法庭进行审讯,同时,你还应上诉到民事法庭,要求该购物中心对你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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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工资被强行削减 工时被延长 我该怎么办?
案例:我的公司近日由于资金紧张的原因,私自强行削减了我的工资,我的经理让我签署一份被修改过的劳工合同,即让我同意工资削减这一条款。在新的劳工合同中,我的工时也被延长了。如果我签署了这份合同,我担心过后公司又会变本加厉,再延长我的工时和进一步削减我的工资。我的劳工合同是限制性类型的,6个月之后就到期。如果我不签署这份新的合同,经理说我将不会被公司继续录用。
解析:在原本的劳工合同没有削减工资和延长工时这些条款的情况之下,雇主是没有权利强行要求雇员接受工资削减和延长工时的条款。雇主的做法是违法的,特别是你的合同还是限制性类型合同,在你没有违反劳工法的前提下,雇主不能够随意终止合约。由于工资削减而强行解雇雇员的做法在法律上来说将被视作随意解雇,雇主要赔偿雇员服务终结费和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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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延期
案例:我在迪拜的一家公司工作超过了两年,我的劳工合同是限制性类型。一个月以前我的合同到期了,我并没有和这家公司续约,但是我仍在为这家公司工作,现在公司要求我签署一份新的劳工合同,合同期限是两年。我拒绝签署新的合约,因为我不想继续为这家公司再工作两年,在这期间如果我找到更好的工作,我可能随时辞职。公司拒绝接受我这一做法,管理层表示:按照法律来说,我必须签订这新的合同,因为我前一个合同是限制性类型的,我不签署的话,我将被公司解雇。请问劳工法对于合同延期是怎么规定的?
解析:阿联酋劳动法第40条规定了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在没有明确的合约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最初的工作合同到期后,原合同应被视为在原来的条件上默认续约。因此在你不同意续约的情况下,雇主不能强制要求你签署新的限制性合同,除非你最初的合同包含该规定。
信息来源:gulfnews 翻译:走进迪拜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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