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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阿联酋法规:有些员工不宜加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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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0:5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劳动法第65条规定,普通成年工人每天工作最长时间为8小时或每周48小时

根据阿联酋劳动法第23条之规定,青年和女职工不得在工业企业要求加夜班。这里“夜班”指的是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6时,连续工作12个小时。

第25条还进一步强调,青年工人每天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其间应该至少一次以上的休息,用餐或祈祷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这种时间间隔旨在确保青年工人不会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此外,青年人不应该在其工作场所连续工作超过7小时。

该法还规定了妇女工作时间。劳动法第27条规定,女性不宜上夜班。这里的“夜班”指的是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7点,连续工作超过11小时。

不过,这里还有一些例外。女性可以在以上所说晚上时间上班,当公司工作停止遭受不可抗力影响时或者在管理和技术职务的女性工作者或者卫生服务和由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确定的其他就业工作等。

对于普通的就业人员,劳动法第65条规定,普通成年工人每天工作最长时间为8小时或每周48小时。

贸易,酒店,食堂,安全等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可以延长至9小时。此外,从事剧烈的或有害的工种每天的工作时间通过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可以相应减少。该法规定,超出了“正常工作时间”的任何工作时间应视为加班。这取决于员工是否规定每周5天或6天的正常工作时间。

凡是需要长时间或24小时工作的公司或企业可以实行轮班制。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分散时间来工作,但规定的工作时间应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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