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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规] 联邦劳工部强调:违规工人仍然面临一年的工作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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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15:3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违反劳动法或居留法有关规定而遭劳工部处罚的私营部门的外籍工人必须在完成为期一年的工作禁令之后才能重新申请新的工作,上周四据劳工部官员称。

  在上周四劳工部举行的开放日期间,劳工部的官员表示,为期一年的工作禁令与劳工部以往实施的半年的禁令有所不同。

  劳工部解释说,为期一年的禁令主要针对违反劳动法和居留法的行为人,包括违反劳动法或违反雇佣合同。

  上个月,劳工部宣布实施新的规定,允许外籍工人在与雇主终止其劳动合同关系之后重新申请新的工作,不需要获得雇主的无异议证明(NOC)并且取消了半年的工作禁令。

  官员们解释说,新规定与其他禁令无关。在开放日期间,很多雇主要求该部减少对他们因缺乏认识所造成的处罚。

  上周四该部拒绝取消对四名工人为期一年的工作禁令,因为他们没有完成该部规定的禁止工作的期限,即便是为期一年的工作禁令还剩下不到一、两个月。劳工部劳工办事处处长AyshaBilharfya表示,在工作禁令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

  她说,在履行工作禁令期限之前,该部将绝不会肆意删除或免除任何工人的工作禁令。在这项问题上任何人没有例外。她还解释说,对违反劳动法的工人实施的一年的工作禁令与劳工部以往实施的'半年工作禁令'大相径庭。新的规定出台后,该半年的禁令自动取消,工人在与雇主依法结束了劳动合同关系之后可以申请新的就业许可证,转移至其他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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