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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迪拜颁布新法令 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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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11:5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阿联酋中国商会

阿联酋副总统兼首相、迪拜酋长谢赫·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殿下签署2016年(4)号法令,成立迪拜经济安全中心。

迪拜经济安全中心旨在保证迪拜金融市场稳定,打击危害国家和市场稳定的犯罪行为,降低投资风险,维护迪拜全球金融和经济中心地位。

监管对象

迪拜经济安全中心管理局监管对象包括当地政府部门及受政府补贴机构、酋长国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公司与组织,以及在特别发展区、自由区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

此外,迪拜经济安全中心还将对迪拜慈善机构以及执行委员会主席特别要求监督的部门进行监管。

经济安全中心职责

新法令对迪拜经济安全中心职责与定位做出明确规定,包括打击腐败、欺诈、犯罪、贿赂、挪用公款、破坏公共财产、伪造假冒、洗钱、恐怖主义融资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法令授权经济安全中心监控、分析迪拜经济走势及现象,降低任何潜在负面影响;监管迪拜金融市场、机构、商业组织、自由区权力滥用、金融违规行为;监督货币、大宗商品、贵金属、上市及非上市公司市场交易;监督指导慈善机构受捐及馈赠行为;制定相关政策与条例,禁止任何个人与组织参与恐怖主义活动,或与恐怖组织保持联系。

审查立法

法令授权迪拜经济安全中心审核迪拜经济和金融活动相关法令,研究酋长国经济金融事务并出具相关建议,提高经济发展与投资意识,为管辖范围内实体提供支持与协助,向迪拜执行委员会提交重大事件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报告。

迪拜经济安全中心负责发布周期统计数据及金融市场与经济环境报告;参与经济金融事务议会;打击影响迪拜经济的非法活动并跟进刑事诉讼。

新法令规定了触犯条令的处罚细则:非法披露涉密经济数据将被处以最低1万迪拉姆、最高5万迪拉姆罚款,并判处最低三个月,最高一年有期徒刑;任何违反新法令规定的个人将被处以最低1万迪拉姆、最高5万迪拉姆罚款。

新法令将于政府公报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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