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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提醒华人朋友遇到警察执法不必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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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20:10: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刘振德

迪拜中级法院判处一埃及嫌疑毒贩无罪。该案件一审当事人被判8年,驱逐出境。

案件发生在去年八月,迪拜辑毒便衣警察在扎耶德路旁边的停车场,抓获车上的两名毒贩及毒品若干,旁边一埃及人也驾车在同一停车场,见到警察在执法,慌忙驾车逃跑,警察上前拉住车门,但该嫌犯强行开车逃逸,致使警察受伤。

该嫌犯确实有重大嫌疑,但法律是重证据-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并且是依法执法.好的律师,就能够合理地钻法律的空子.

当事人积极配合律师,提供有力的辩护理由,特别重要!

律师的答辩理由:
1- 检察院签发的搜捕令上没有委托人的名字,警察搜查属于强行非法执法;
2-当事人不知道他们是警察执法,因为当时警察着便装。
警察因此受伤,不属于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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