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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租房』实用:什么情况下租客会被迪拜房东驱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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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4 16:00: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租房』实用:什么情况下租客会被迪拜房东驱赶?

UAE迪拜法务   

  



租客由于关店45天被房东收回租赁房屋



去年我在迪拜租了一个店铺。最近45天,由于个人原因,我关了店铺并回了趟祖国。一周前,我返回迪拜,却发现房东通过公证人给我发了一份通知:由于我长时间不开店也不交房租而取消租约。我的租金只是晚交了15天而已。房东就可以以此为由阻止我开店吗?他有这样的权利吗?什么样的情况允许房东有这样的权利驱赶租客?



根据2007年第26号法律条文修正案即2008年第33号联邦法律第25号文件,迪拜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关系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房东有权利在租赁期间驱赶租客:



1)        除特殊情况,房东通知交房租的30天内,租客不付全额房租或部分房租的;

2)        在没有房东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房客私自转租房间或出现类似情况的,房东有权利驱逐转租人和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利向转租人索取赔偿;

3)        租客自己或允许他人将房子用于非法或不道德行为的;

4)        特殊情况除外,作为商铺的租赁房屋无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30天或一年之内不连续闲置90天的;

5)        房客改装房屋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安全隐患导致房屋无法复原的,房客故意损害房屋的,由于疏忽造成房屋受损的,允许他人破坏房屋的;

6)        房客未按照要求使用房屋的,在某种程度上违反计划、建筑结构、和土地使用规定使用房屋的;

7)        房屋有倒塌危险情况的,房东必须提供迪拜市政局签发的技术报告,或得到市政局的认可;

8)        房客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或租约合同条件不足房东规定的30天的;

9)        由于国家发展需要拆除或重建房屋的。



文中案例情况下,房东必须通过公证处或发邮件通知租客。

更多法律/投资疑问请联系   律师助理蔡灿
AL ROWAAD综合律师事务所(迪拜,阿布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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