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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迪拜,支票案件结束后,对方只被罚款了,然后我就要不到支票金额里的钱了,真的吗?
校对:律师助理蔡灿
提问: 对方给了我一张支票,是货款,十余万迪拉姆,到期了我存了支票,没有钱,跳票了。 于是我去迪拜警局立案了。 对方被抓进去了一天,然后交了罚款就出来了。 对方告诉我说我要不到钱了, 因为他已经付了罚款了, 这个是真的吗 ?
回答:
您好,很多在迪拜的国人都问过这样的问题,
首先您应该知道支票案件分为刑事案件 和民事案件。
根据您的描述, 您完成了刑事案件。
在迪拜,根据2017刑事法律第一版规定,关于支票案件,如果金额不超过20万迪拉姆,应只受到罚款处罚。罚款为2000迪拉姆到10000迪拉姆之间,具体需要根据支票金额决定。检察官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作出此种判决,而无需向刑事法院提起诉讼。
支票跳票
支票金额100,001 – 200,000 AED 刑事案件罚款 10,000 AED
支票金额50,001 – 100,000 AED 刑事案件罚款 5,000 AED
支票金额 至 50,000AED 刑事案件罚款2,000 AED
然而,您仍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对方从支票日起,支付支票金额和利息12%。也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对方支付费用和诉讼费用。 也有权请求民事法庭停用对方公司银行账户上的20万迪拉姆直到民事案件结束。 也可能要求民事法庭对对方颁布紧急旅行禁令(Travel ban),直到民事法庭做出最后决定和对方支付清金额为止。
参考:外媒国民报the national 刊登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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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ROWAAD综合律师事务所(迪拜,阿布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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