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迪拜新闻网 于 2011-10-9 16:17 编辑 雇主在下列情况下,可不经劳方同意而解雇劳方: 1.如果雇员提供伪造的国籍,身份,证明和文件等; 2.在实习,试用期间; 3.如因雇员所犯错误而导致雇主大物质损失; 4.如果雇员在已知安全生产规则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生产条例; 5.如果雇员不履行雇佣合同所规定的基本义务,而且经警告不听; 6.如果雇员泄露公司的机密; 7.如果雇员被政府法庭判决违背了公共道德,信誉,诚实; 8.如果雇员被发觉喝醉酒或者在工作时间喝醉酒; 9.如果雇员威胁,殴打雇主,值班经理或同事; 10.如果雇员在一年中无故连续旷工七天以上或不连续旷工二十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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