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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公布阿联酋政府调整工作许可发放、劳工卡更新、转换 [打印本页]

作者: fiona    时间: 2012-2-10 22:40
标题: 关于公布阿联酋政府调整工作许可发放、劳工卡更新、转换
关于公布阿联酋政府调整工作许可发放、劳工卡更新、转换工作收费规定事

20101222日,阿联酋政府公布了调整工作许可发放、劳工卡更新、转换工作收费的规定,现将规定译文发布如下:  
    
  内阁及劳工部最新的关于各种企业的划分及收费,转换公司的报告显示,阿联酋国内的私人企业当中所有类型的企业,尤其是目前分为:A,B,C的三大类企业与新的分类里的同样三个种类相比,使用劳工的费用大幅度降低,这种平均下降在2倍多到11倍之间的情况在劳工部的历史上前所未有。  
  分析比较目前与新的收费标准(即将在一月初开始实施的收费标准)显示,尤其是集中在目前的A,B,C三类,和新分类里面与之对应的第二类--它亦包含有A,B,C三个分类,还集中体现在构成了主要劳动力市场中的“普通劳工”,即只持有学士学位以下的学历文凭的用工上。           
  原先的收费      
  A类企业里,学士学历以下的劳工,他的用工服务期限未满,在境内得到劳工转换担保人许可,原有的收费标准为5000迪拉姆;转换担保人免受必要期限限制费用为3000迪拉姆,在公司工作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罚金为每个月500迪拉姆,在这种情况下劳工转换担保人的费用达3年11000迪拉姆,即一年花在一个劳工身上的费用为3666迪拉姆。      
  新收费标准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在第一类企业中雇佣劳工的费用为2年600迪拉姆,批准转换担保公司的统一收费标准里包括了两年劳工卡费用,即每年为300迪拉姆,也就是说先前每年雇佣1个工人的费用是新标准的11.2倍,也就是说下降率达1122%。      
  如果是B类企业,原先的收费如下:有效期为3年的工作许可,5500迪拉姆;劳工工作期限未满转换担保人的要交3000迪拉姆;工作仅6个月而未满1年转换担保人的情况下交3000迪拉姆,即每月500迪拉姆。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1个工人转换3年的担保人需花费11500迪拉姆,即用1个工人每年的使用费达3833迪拉姆。      
  现在,如按照新规定,雇用同样的一个工人两年只需花费1500迪拉姆,即每年750迪拉姆,即雇佣一个工人所花费的每年的支出下降了411%。     
  如果一个企业属于C类,其原收费标准如下:申请3年有效的工作许可,6000迪拉姆;未满转换担保人所必需年限要求的额外300迪拉姆;工作仅6个月但未满1年转换担保人的情况下交3000迪拉姆,即每月500迪拉姆。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工人转换3年的担保人需花费12000迪拉姆,即用1个工人每年的费用达4000迪拉姆。      
  如按照新规定,雇用一个工人两年只需花费2000迪拉姆,即每年1000迪拉姆。即雇用一个工人的花费,先前的规定要比新的规定多出3倍,费率下降达300%。
拥有学士学位人群的工作变更      
  目前,对于雇佣拥有学士学位的劳工的转换担保人的一年的费用,工作期限未满,或是在企业工作还没满一年,假设他仅仅只工作了6个月,那么,A类企业在目前就要偿付3000迪拉姆,对应新的制度,仅为300迪拉姆,先前标准是新的标准的10倍,费用下降达900%;B类企业,目前一年费用为3166迪拉姆,新收费为750迪拉姆,先前标准是新的标准的3.22倍,下降率达322%;对于那些持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群,未满转换工作条件期限切在原公司工作未满1年的,A类企业需偿付2500迪拉姆,新法则是300迪拉姆,先前标准是新标准的7.333倍,费用下降达733%;B类企业,则需偿付2833迪拉姆/年,新的标准为750迪拉姆,先前标准是新标准的2.777倍,费用下降达为277%;C类企业,按原规定,企业需偿付3166迪拉姆/年,新的标准为1000迪拉姆,先前标准是新标准的2.16倍,费用下降达216%。除了以上几个分类,内阁又新增设了两种企业,一种是那些谨现行守法律、法规的,企业雇佣一个劳工每年费用为300迪拉姆,即每年150迪拉姆;一种是属于那些屡次违法违规的企业,那么,它雇佣一个劳工的两年的费用是5000迪拉姆,年均2500迪拉姆。           
  简化手续,降低收费标准      
  劳工部副部长,兼劳工事务助理哈米德·本·迪迈斯在评论对比新规旧规得到的结果时说到,劳工部致力于减少手续并降低收费,致力于将工作许可发放、劳工卡更新及变更工作统一收取费用,这将有助于增强劳工部为广大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他还说新的劳工变更工作制度是在对劳工部现行“转换担保人”政策的审查后得出的。而此规定是根据2005年内阁关于转签、不在担保的公司名下工作及其相关费用的第18号决议制定而来,实施至今已有5个年头,有必要对现行的有关政策做出评价。我们认为现行的政策取得了许多积极地成效,帮助劳工部增强了劳务市场的灵活性。转换担保人的劳工数量由2005年的18,000人上升到了2010年的60,000人即每个月平均5000人,由此可见一斑。      
  劳务市场的需求      
  迪迈斯补充道,在过去5年中有关变更工作岗位制度的进步,帮助劳工部满足了劳务市场对于技术工和熟练工的需求,促使劳工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该政策,以期增强劳务市场的灵活性和竞争力。在克服阻碍该政策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时,重新审视变更工作所要付出的费用极为必要。因为变更工作的费用高昂与劳务市场所要求的灵活性不相符,变更工作的费用过高,则灵活性的政策难以实施。有鉴于此,内阁出台了降低变更工作所需费用的新规定。假如没有收费政策作为实践层面上的支撑,新的变更工作政策将无法实施。      
  迪迈斯还说,这些政策的目标是给劳务市场带来活力,在依靠灵活的工作机制及劳务市场的不断更新和发展的过程中,将在市场内积累起经验的工人保留下来,使他们找到更理想的工作,从而减少国家对新的外来工人的依赖。      
  取消“转换担保人”      
  他指出,新决议规定:劳工部可以为已经结束了原工作关系而转到另一家企业的工人发放工作许可。劳工部彻底取消了现行的“转换担保人”的措施和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劳工在转换担保时必须得到原雇主的同意。劳工部长更愿意把这一过程称为“变更工作”而不是“转换担保人”, “转换担保人”这一多年来一直在劳工部的行文中出现的提法在将来劳工部的程序中将不再使用。所有与劳工变更工作有关的操作将被冠以新的“变更工作”的称谓。      
  他说,这一制度是建立在一个基本条件之上的,即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变更必须是在依法结束先前的工作关系之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是:劳资双方达成协议或者是适用劳工部的规定,无需雇主同意而取消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程序的情况,如资方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合同规定,且劳工不是造成的这些违法行为的原因。      
  专业技术工人市场      
  哈米德·本·迪迈斯说,新制度要求:劳工部在原劳动关系结束后,可以直接为所有以下从事专业工作的技术工人颁发新的工作许可(一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二等: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专业或技术工人;三等:具有有高中学历的熟练工),无需在取消旧劳工卡后等待6个月的时间。如果工人不在上述3个等次之内,而是四等:即具有一定的技能;五等:非专业,但其经验及资格足以使其担当之前所提到的1-3等工人工作的。新的制度对此会有审验。如这两类工人在雇主处工作满2年,劳工部将不考虑其专业程度而直接为其发放新的工作许可。因为这些人两年中所积累的经验值得保留他们,以满足市场中其他雇主的需要,从而节省了从境外重新招揽新工人而后对其进行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新旧制度对比      
  在现行制度的情况下,劳工部只有在劳工取消原劳工卡至少6个月之后才能为已经终止旧的劳动关系的劳工颁发新的工作许可。  
  新制度规定,劳工部可以直接为已经与雇主终止劳动关系转到另一家企业工作的劳工颁发新的工作许可,无需等到原劳工卡取消6个月之后。条件是劳资双方达成的协议,劳动关系结束;或是依据法律程序,劳工已在原雇主处工作至少2年时间。      
  现行的转换担保人手续      
  如劳工未满转换工作的必要年限,而想换工作的,需向雇主求取不反对函。如此,劳资双方之间的谈判是不平等的。资方强而劳方弱,劳方为了让资方为其出具不反对函,而不得不在其部分或者全部的权益上做出让步,甚至为了能够跳槽而对雇主进行金钱方面的补偿。这种谈判耗时长,一般都需要2-3个月才能完成整个工作变动程序。      
  新的劳工变更工作制度      
  只要依法或依劳资双方协议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变更工作无需取得原雇主的同意。      
  根据内阁关于变更工作的特别规定,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从双方协议的取消或依劳工部的规定而取消时即已开始。新规定禁止雇主向劳工施加压力,从而使得劳资双方的权利都得到了保护。           
  现行的转换担保人的条件      
  劳工或职员需要在现雇主处工作满一定的期限:      
  1、硕士或博士学历者,需至少工作1年。这类人群可以多次无限制地转换担保人。      
  2、学士或同等学历者,需至少工作2年。这类人群在其一次连续性的在阿驻留期间可以转换担保人2次。      
  3、其他人群,需至少工作3年。这类人在其一次连续性的在阿驻留期间只可以转换担保人1次。      
  如果劳工在现企业工作还未满1年,劳工部长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免除劳工的工作限令,条件是1、交纳3000迪拉姆的罚金,即每月500迪拉姆。2、按照分类标准又交纳了转换担保人的费用。3、劳工转换担保人后所从事的职业应与其经验、学历及企业的经营活动相符。      
  新制度下劳工变更工作的条件      
  劳资双方按照协议终止了劳动关系,劳工至少在雇主处已工作满2年。劳工部可以在以下情况中直接为劳工颁发新的工作许可而无需要求其在原企业工作满2年:      
  1、按照劳工部规定,劳工将要从事的新工作属于专业等级1-3等的工作之中的任意一个等级而他本人也是符合此类等级条件之要求,且新工作的工资,不低于12000迪拉姆的专业一等待遇;不低于7000迪拉姆的专业二等待遇;不低于5000迪拉姆的专业三等待遇。      
  2、雇主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应对工人所尽之义务;或是雇主不是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的情况下。      
  3、劳工转到原雇主所拥有或参股的另一家公司。      
  劳工部有权在下列情况中,为原雇主没有同意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工颁发新的工作许可:      
  1、雇主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应对工人所尽之义务,例如超过60天不发工资。      
  2、员工因公司关闭而致使其无工可上,向劳工部投诉其公司的情况下,此举需劳工部的检查部门出具报告确认该公司已经2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在此期间劳工已向劳工部申诉。      
  3、劳资纠纷由劳工部移交法院进行裁决,法院的终审判决有利于劳工,且判决内容需包括:偿付至少2个月的工资或是对粗暴开除的补偿或是解除未到固定期限的合同,或者其他任何雇主应尽而未尽的义务。且判决中不包含以下内容:劳工属自愿放弃工作,而非因法律判决;或是劳工的离职金被剥夺;      
  4、劳工未主动提出辞职,雇主自愿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或不再续签劳资合同的情况。           
  鼓励经费      
  劳工部副部长兼劳工事务部助理哈米德•本•迪迈斯说:劳工的专业水平的是劳工部主要关注的事项之一,这是为了发展以各种不同的职业水准为前提的雇佣制度,推动劳工市场向专业化发展,为此,劳工部经研究,划分并确定了各水平的工资待遇,我们认为:劳工部从实际出发所制定的工资保障系统与劳工部划分的三类专业水平相辅相成,因此劳工部致力于保障劳工得到相应专业水平的工资待遇,使他能够在市场上彰显其价值,这些工资标准的划分能够促使企业遵守相关规定,从而获得奖金。 


作者: 沙漠    时间: 2012-2-10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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