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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迪拜工作:员工入职一周内被解雇可以要求赔偿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aoyao    时间: 4 天前
标题: 迪拜工作:员工入职一周内被解雇可以要求赔偿吗?

问题: 我最近换了工作,加入了迪拜本土的一家新公司。
但我在入职一周内就被解雇了,理由是公司重组。
我可以将这家新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赔吗?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权利?


答:可以: 在阿联酋,雇主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 14 天通知员工。这符合 2021 年第 33 号《联邦雇佣关系管理法令》第(1)条的规定,该条规定:"雇主可在试用期内雇用员工,试用期自服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在此期间,雇主可提前十四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终止雇用"。

如果雇主或雇员不遵守劳动法中有关终止劳动合同规定的通知期限,则违反该法律规定的一方可能需要向另一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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