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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阿联酋: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支付签证和招聘费用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迪拜中文网    时间: 2022-6-5 20:10
标题: 阿联酋: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支付签证和招聘费用吗?
读者问:如果我在六个月内因未支付全额工资而辞职,这是否合法?

问:三个月前,我加入了一家迪拜公司。但是,我得到的报酬还不到合同规定的工资的50%。请解释我能做些什么来领取过去三个月的未决工资。我决定辞职,但我的老板说我必须向他们支付6,000迪拉姆的签证/取消费用,因为我将在六个月内辞职。这合法吗?

回复:根据您的查询,假设您受雇于一家位于迪拜的大陆私营公司,目前处于试用期。因此,适用2021年关于就业关系监管的第33号联邦法令(“就业法”)和2022年关于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就业关系监管执行条例》的第1号内阁决议的规定(“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

在阿联酋,雇员可以在向人力资源和酋长化部(“MOHRE”)提出投诉14个工作日后辞职,而无需送达通知,以违反合同条款和条件。

这是根据《就业法》第45(1)条规定的:“如果雇主违反雇用合同或本法令或其执行决议中规定的对雇员的义务,雇员可以在不经通知的情况下辞职,并在服务结束时保留其所有应享权利,条件是雇员在离职之日前(14)十四个工作日通知该部, 雇主未能补救违约行为,尽管该部已通知。

雇主无权向雇员收取任何招聘费用,包括签证,工作许可和签证取消费用。这符合《劳动法》第6(4)条的规定,该条规定:“雇主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雇员收取或向其收取招聘和雇用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投诉,说明您的雇主在过去三个月中支付的工资低于您工资的50%,如果您辞职,将进一步向您索要招聘费用。即使您处于缓刑期,您也可以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辞职。

根据您的投诉,MOHRE可能会警告并呼吁您的雇主支付应付给您的未付工资,然后取消您的工作许可证和居留签证。这符合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第16(2)条,该条规定:“如果未支付商定的工资,该部可以对机构采取法令和本决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所有法律行动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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