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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虐待亲生儿子致死 迪拜检察官寻求更严厉惩罚 [打印本页]

作者: 迪拜律师助理    时间: 2017-10-4 12:41
标题: 虐待亲生儿子致死 迪拜检察官寻求更严厉惩罚
虐待亲生儿子致死 迪拜检察官寻求更严厉惩罚

律师助理蔡灿校对  UAE迪拜法务


(图片源自网络)

总结:在本期,我讨论了有关儿童保护法的法律义务,即根据儿童的身体、心理、精神或心理健康构成威胁的情况,告知儿童保护专家或儿童保护单位的法律义务。

据国民报theNational报道, 一名母亲虐待自己14月大的孩子致死,被判处三年监禁,检察官称这样判刑太仁慈了。
周末,一名33岁的阿联酋女子被判刑,原因是她用力踩在她儿子胃部对其虐待最终造成死亡。

事件目击者,包括嫌疑人的女佣和其姐姐,她们称这不是她第一次对孩子施加暴力。

迪拜未成年人公诉部领导Mohammed Rustom称他的部门将寻求更严厉的判决。

此案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及对受伤儿童进行多次治疗的私营医院是否按照儿童保护法(Wadeema’s)执行措施

法庭记录显示,去年7月16日警方发布了报告,同一天,这名儿童在医院接受治疗将近五个月后死亡。但法庭对去年4月1日Latifa医院发表的一份报告很感兴趣,报告称该男童未受袭击。

法律顾问Magdy Elbery表示,根据刑法,如果医生没有报告攻击导致受伤或死亡的危害情况,则可面临至少一年监禁和最低罚款2万迪拉姆。

Elbery先生称,“即使在Wadeema’s法律生效之前;法律也要求报告危害情况。”“检查儿童的医生本应该在儿童第一次就医时就报告危害情况。” Al Rowaad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Hassan Elhais称,儿童保护法禁止对儿童进行生理虐待。任何人如果犯有此行为都将面临监禁或/和至少罚款50000迪拉姆。

“根据儿童保护法第42条,当儿童经历生理心理道德或精神威胁时,每个人都有义务通知儿童保护专家和儿童保护机构,”Elhais先生说。

对于肩负着教育儿童重任的工作者而言,例如教育者、医生、社会工作者或其他承担照顾或教育儿童的人而言,当儿童受到伤害时及时进行报告也是义不容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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