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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同阿联酋互认驾照谅解备忘录将于3月14日起实施 [打印本页]

作者: 迪拜中文网    时间: 2016-3-10 14:22
标题: 中国同阿联酋互认驾照谅解备忘录将于3月14日起实施
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

去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内政部在北京签署了《关于互认换领驾驶证的谅解备忘录》,明确两国驾驶证互认换领,便利双方公民在对方国家驾车出行,进一步促进两国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双方有关部门商定,该备忘录将于2016年3月14日起生效。

    根据《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双方承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中国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驾驶证与阿联酋轻型汽车驾驶证可以免试互认换领。

    对于中国公民,在阿联酋境内长期居留、取得居留签证的,可以持中国驾驶证免试换领阿联酋驾驶证;短期停留的,可在签证有效期内,持中国驾驶证在阿联酋境内直接驾车,无需换证。对于阿联酋公民,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取得居留证件的,可持阿联酋驾驶证免试换领中国驾驶证;短期停留的,可以免试换领与签证有效期一致的临时驾驶许可。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直接驾车或者免试换领驾驶证,应符合所在国有关驾驶许可的身体、年龄等条件。

    据我馆从阿有关方面获悉,其已向各酋长国交通主管部门和租车公司下发相关通知。换领阿驾驶证时,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中国C1、C2驾驶证、护照、阿联酋有效居留签证、阿司法部授权翻译机构出具的驾驶证翻译件、阿方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等材料。

由于各酋长国交通主管部门可能对体检、翻译文件等有不同指定机构,费用也不尽相同,需换照的中国公民请径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希望中国公民在阿联酋境内驾驶汽车时严格遵守当地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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