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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迪拜酋长国遗失物法 [打印本页]

作者: 迪拜中文网    时间: 2015-4-14 10:28
标题: 迪拜酋长国遗失物法

(新法律规定,必须在48小时内把拾得遗失物交给警察)

     阿联酋联邦政府副总统、副总理、迪拜酋长国酋长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颁布2015年第五号法令:《迪拜酋长国遗失物法》。

    法律规定,发现遗失物的人,必须在48小时之内交给警察,不得使用和占有遗失物,否则将会受法律制裁。警察会开收据,说明拾到遗失物的时间、地点、性状描述等等。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拾得人的报酬,允许物主向拾得人支付拾得物价值的10%作为酬金,但酬金不能超过50,000迪拉姆。

   如果一年之后还没有找到失主,拾得人可以根据迪拜警察局局长制定的规定,向警察索回拾得物,但以后找到失主,要及时归还给他。
以上内容由迪拜中阿桥转自迪拜老华侨穆斯林刘先生与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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