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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的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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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sany
时间:
2014-8-28 13:30
标题:
伊斯兰教的厚德
本帖最后由 kusany 于 2014-8-28 13:42 编辑
伊斯兰教的厚德
作者:铁国玺
伊斯兰教是讲究道德的宗教,我仅就伊斯兰教的厚德观念阐述一下伊斯兰教的观点。
一、 教德
:伊斯兰教以德立教,以德传教,以德兴教,最为重视道德在宗教中的作用,所以伊斯兰教认为,这个宗教是个道德宗教,是以道德教化作为首要任务的宗教。尤其在确认真主属性和解释真主创造世界等问题上,更是高举道德的旗帜。说到“教德”这个词,并不是泛指宗教道德,而是在说明伊斯兰教秉承着道德的传统和具有普世的道德高位并具有道德属性。在古兰经中有关伊斯兰教,尤其是对独一真主的描述,代表了伊斯兰教的道德准则,真主不仅仅是造物主,而且还是道德的化身,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看看古兰经如何描述真主的德行,在《古兰经》中,真主有99个尊名。也就是和真主安拉同义的名字,这些名字都是指称真主的,《古兰经》中提到了真主安拉的许多美妙的名称,而且在相应的语境中反复地出现。所以很有必要注意安拉尊名的概括意义与综合含义。这些尊名的解析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真主安拉的大德与至高的品级。把伊斯兰教的道德归应为真主的品格。这就从根本上解决的宗教的道德化归属,确立了伊斯兰教的道德属性,确立了以德立教。在描述真主创造宇宙和世界和人类时,体现了道德的力量,号召穆斯林遵从道德教化,学习真主的一切德行。
二、法德
:伊斯兰教在确立了以德立教,真主是道德的最高表现形式之外,在建立伊斯兰教法规方面也体现了以德立法和法中见德的特性,伊斯兰教的教法来源于《古兰经》、圣训、类比和决议。具有不同于其他的特点。第一,它的立法基础是天启的。伊斯兰教法区别于其它人为法律在于它的立法来源,即安拉的《古兰经》与先知的圣训。每一位致力于剖析教法论断的创制者,都必须依靠这两种源泉。所有直接从这两个源泉中分支出现律例、原则也都是依照这两个源泉。第二,它包含了生活所有的要求。伊斯兰教法区别于其它法律在于它容纳了人类的三种关系:人与主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它服务于家教、社会及整个人类:它既包括信仰、功修,又包括道德、交往;它阐明权利和义务,并接收真主的明、暗的督察:它规定了生活的专门制度和普通制度。具体地说,它包括:1、宗教功修如:清洁、礼拜、封斋、朝觐、天课、许愿、发誓等人与真主之间的。 2、社会交往如:婚约、经商、惩罚、担保、礼节等人与人之间的。第三,它在宗教上具有合法与非法判断的特点。其中包括人为裁判和宗教裁判两种。第四,它与道德紧密联系。我们知道,任何法律的设置,都会将宏扬高尚的社会道德置于较高的地位,因为这是维护制度、安定社会的手段,而伊斯兰教法尤其重视道德方面的建设,它重视美德,倡导高尚的典范;它制定各种功修目的是为了纯洁人们的心灵,使其远离禁止:它禁止高利贷,目的是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宽容的精神,并保护需求者;它提倡友爱和互信,反对欺骗和不义;它尊重人权,号召守约;它禁止饮酒,保护人区别善恶的标记——理智。第五,它对于违法者实行今后两世的惩罚。一般法律对于违法者只限定今世上的惩罚,而教法还要对人们内心的恶念如嫉妒、仇视等进行惩罚,尽管这些内心的犯罪不足以得到今世的惩罚,因为伊斯兰教法重视倡导使人行好,止人做恶。第六,它同时重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两种利益相冲突时,首先考虑集体利益,当两个人利益相冲突时,首先考虑受损较大的一方的利益,例如:鼓励集体礼拜,鼓励交易,反对高利贷等。第七,它是永久的、适于长期执行的法律。原则性的教法是不会改变的,但涉及到推理、习俗等的利益时,可以视环境、人文、时间等作适当的调整,但这种调整充其量也只是在社会交往方面,而涉及信仰和宗教功修方面的教法是不会变更的。
通过以上对教法特点的描述,我们明晰的看到,教法的确立也是体现了伊斯兰道德的属性,以德立法,具体的事例我们可以从宗教法(念礼斋课朝),社会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等条文中感受到。以婚姻为例,婚姻对人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婚姻,不仅能满足人们的生理需要,而且在心理上、情感上、精神上,也能给人莫大的快慰;同时还可以生儿育女,完成种族的繁衍,促进人类的发展与进步。穆斯林的婚姻制度,是根据《古兰经》、圣训和教法而订的。
三、人德
:我们最熟悉也最被重视的就是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建设和相关的道德规范,因为是规范人类的行为,所以简称为人德。这方面的论述实在是太多了,我们简单的论述一下,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思想和相关规定。伊斯兰教不仅要求人们信仰真主,而且还要遵循真主为人们制定的伦理道德规范,即《古兰经》所反覆强调的“信主行善”。伊斯兰教义、教法与它所倡导的伦理道德密不可分,伊斯兰教的有些伦理道德规范同时又是伊斯兰的教义和教法条款。《古兰经》处处强调要行善,要公正,禁止作恶、霸道。穆罕默德也很重视道德,他本人就是一位伦理思想家和道德实践者。他的言行是穆斯林伦理道德的典范,成为穆斯林仿效的榜样,被尊崇为“逊奈”(圣行)。他说:“后世之日,信世之功德,分量最重者,是美德,真主最厌恶者是恶性和野性。” “我的使命是为了弘扬一切美德。”
伊斯兰教道德观之范围可说是包罗万众,它包括对安拉(真主)的信从、宗教的仪节、精神的遵奉、社会的行为、决策的制定、知识的追求、消费的习惯、言谈的态度、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其它各方面。对伊斯兰教的道德观,马明良先生做了十分全面的概括和梳理,本文主要引述他的观点。他认为,伊斯兰教的道德观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整人与真主之间关系的宗教伦理规范;二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伦理规范;三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规范。
1.调整人与真主之间关系的宗教伦理规范。
“伊斯兰”意为服从真主的意志,而“穆斯林”的意思是顺从者。自然界的一切存在物都顺从真主的安排,都在真主的驾驭和控制之下。人作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应该赞美、崇拜、敬畏、感谢、喜爱真主。唯有如此,才是“善”的。在伊斯兰教中,《古兰经》是判断是非善恶的唯一标准或最高标准。其中关于敬畏真主的教训约有250处,如:“你们当中最高贵者为最敬畏安拉者。”“真主确是同敬畏者和行善者在一起。”《古兰经》中关于顺从的教训有100处,如:“顺从真主与使者的人,与真主所赐之先知、贤哲、烈士、义人同在。”用Muslim的话来说,“介乎一位穆斯林与真主安拉之间的关系,乃是一种爱与服从、全然的信任与关怀、和平与感念、坚定不移与积极主动的侍奉之关系。”
2. 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伦理规范。
伊斯兰教在确定了人与真主之间纵向垂直关系(主仆关系)以后,还确定了调整人与人之间横向平行关系(兄弟关系)。调整人与人之间横向伦理关系的规范,就是社会伦理规范。伊斯兰的社会伦理规范内容很多,但最主要的和最基本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第一,真主面前人人平等
。《古兰经》指出:“我以你们成为大地上的代治者,以便我看你们怎样工作。”(10:14)全人类都是真主造化的,人人都是真主的仆人。因此,人不分部落、民族、种族、地域、语言、文化、门第、阶级、贫富、强弱,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穆罕默德更明确地指出:“你们的主是一个,阿拉伯人与波斯人毫无区别,黑种人与红种人谁也不比谁优越;所不同者只在于敬畏真主,工作善美而已。”又说:“谁伤害异民族,我便是他的敌人。”还说:“我对你们而言,虽是圣人,但我们对真主而言,都是他的仆人,我们都是兄弟姐妹。” “穆斯林是平等的,犹如梳齿一般。”以上种种都说明, 真主面前人人平等,是伊斯兰教社会伦理规范的基础和根本。
第二,人道主义。伊斯兰教有关人道主义的主要内容有
:孝敬父母,慈爱子辈,抚养孤儿,善待奴隶,款待旅客,扶危济困,接济亲属,亲爱近邻,泛爱众生。《古兰经》指出:“正义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并将所爱的财物施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履行约言。”(2:177)穆罕默德说:“有信仰的人们相亲相爱,相互同情,相互怜悯,像一个身体一样,如果这个身体上的某个器官生病,其他器官便因此而出现发烧、失眠现象。” 还说:“谁具有三种美德,真主就用荫影掩护他,让他进乐园,慈爱弱者,孝敬父母,善待下属。”“不慈小孩,不尊敬老人者,不是穆斯林;为救护寡妇和贫弱者奔波的人,相当于主道上的战士和昼夜封斋礼拜的修士。”“你不慈悯人,主不慈悯你。只有薄福的恶人才无仁慈,也得不到慈悯。”以上种种说明,人道主义是伊斯兰教社会伦理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要求。
第三,中正均衡。伊斯兰对任何事物都主张中正、均衡原则。无过无不及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既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又要他们承担起对社会应有的责任。对个人与集体,既提倡群体价值,又不抹杀个人个性;等等。由于伊斯兰的社会伦理观强调中庸、均衡,所以,穆斯林在处理诸如权利与义务、个人与群体等关系时,并不存在二难选择,其中正、均衡的伦理观使他们能够较自如地处理这些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四,劝善戒恶。劝善戒恶是伊斯兰伦理道德观的重要内容。
3.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生态伦理规范。
伊斯兰教认为,真主创造了自然万物——日月星辰,整个大自然气象万千、多姿多彩、和谐美妙,有高山、陆地、河流、海洋,还有空气、阳光、水和生活在地球上的无数种动物、植物。所有这一切构成了一个协调有序、生机盎然的宇宙大家庭。人类就是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而且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因此,人除了处理好与真主和同类之间的关系以外,还得处理好同自身赖以生存的大自然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同自然之间的关系,要求人们把握两点,一是接近自然而不崇拜自然;二是改造自然而不滥用自然。
我们对伊斯兰教道德观的主要特点作一番总结:
(1)在人与真主的关系上,伊斯兰要求人们在牢固确立六大信条(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信来世)的基础上坚持五大功修(念功、拜功、斋功、课功、朝功),在所有领域都要体现人与主之间的主仆关系。
(2)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伊斯兰主张人人平等,相亲相爱,和睦相处。此外,伊斯兰主张在个人与群体之间建立起一种均衡关系,既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又要他们承担起对社会应有的责任。
(3)伊斯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出接近自然而不崇拜自然,改造自然而不滥用自然的中正之道。
接近自然为了领悟大自然的奥秘所在,从而更好地把握宇宙的运动变化规律,坚定自己的信念;改造自然的目的是通过辛勤的劳动,合理的开发自然来创造幸福美好的人生。通过以上我们对伊斯兰教道德的解析和了解,我们知道,教德是伊斯兰教的道德基础,法德是伊斯兰教的道德途径,而人德是伊斯兰教的道德结果。完善人性,纯洁善行是穆斯林最终的追求和归宿。但是我们清楚的看到,宗教倡导的高尚道德理念在社会生活中还远远没有被理解和遵行,有的无德,有的缺德,有的薄德。离厚德的要求相差很远,在伊斯兰教组织,在教职人员,在穆斯林信众中,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和缺憾。有的追求名利,有的卖名显夸,有的沽名钓誉,还有的追求物质利益的享乐,追求浮华,表现出与一名纯粹和虔诚的信仰者极大的差距。这些都要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宗教道德,践行北京精神的过程中加以完善和改变。我们深信,作为宗教界人士,一定会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中,在发掘和继承优良的传统文化过程中,不断的纯洁自身,立行善举,完善人生。
来源: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官方网站 (
www.chinaislam.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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