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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阿联酋规定有能力母亲必须母乳喂养孩子 [打印本页]

作者: 迪拜中文网    时间: 2014-2-2 06:56
标题: 阿联酋规定有能力母亲必须母乳喂养孩子
当新生儿降临,母亲母乳喂养自己孩子就是母亲的义务。

2014年1月21日新闻:阿联酋联邦国民会议,通过一项儿童权利法法规,规定有能力母乳喂养的母亲,用母乳喂养自己孩子为期两年是母亲的义务,而非选择。如果妻子不母乳喂养自己的孩子,丈夫有责任到当地法院起诉妻子。妇女若因生理问题不能喂哺母乳,国家将出钱请奶妈协助。

阿联酋近日通过新法《儿童权利法》规定:产妇须用母乳喂养新生儿至2岁。如有能力哺乳但拒绝,父亲有权上述法庭,法案援引可兰经指出,哺乳是母亲天职,并引用研究证明哺乳对母婴健康与母婴关系的有益影响。母乳不是“可选”方式,而是必须。法案指出幼婴获喂哺母乳是基本人权,故强制妇女须哺乳。妇女若违规定或遭惩罚,丈夫亦可提出控诉。妇女若因生理问题不能喂哺母乳,国家将出钱请奶妈协助。



作者: 地球村    时间: 2014-2-5 15:29
母乳喂自己孩子,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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