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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打印本页]

作者: 沙漠    时间: 2011-11-11 14:20
标题: 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本帖最后由 沙漠 于 2011-11-11 14:21 编辑

我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三年以上;一个月前,我私自在别家工作场所工作。一个星期后,我公司知道了我在别处做工,然后警察来了拿了我的护照,现在并正在调查这一问题。我和这家公司之间的问题,是我个人问题,与公司无关。有人告诉我,我可能会受到我公司纪律处罚,并终止我与公司的合同。阿联酋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有权对我施加的刑罚处罚,并终止对我的合同,因为我有在公司以外的的公司做工作吗?

没有,联邦劳工法1980年规定109条。 8  如下:“没有任何条例规定,雇主或负责的经理采取任何纪律措施可能对工人在工作场所之外所犯的任何行为,除非这种行为跟工作有相关的联系,它可以强迫给工人这个私下的行为罚款或扣除工人部分工资的纪律处罚,根据本条例第61条纪律处分,扣除工人的工资的一部分”。

Non-work related inc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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