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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阿联酋弃婴呈上升态势 [打印本页]

作者: 迪拜中文网    时间: 2012-6-13 09:11
标题: 阿联酋弃婴呈上升态势
平均每月发现弃婴3-4人
据6月9日海湾新闻报报道,每年阿联酋弃婴或者未知父母关系的儿童人数逐渐上升,平均每月和每年分别达到3-4人和48人左右,据联邦国民议会(FNC)卫生,劳工和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Sultan Al Samahi 在接受海湾新闻采访时表示。
     Al Samahi补充说,“该委员会发现,随着外籍移民不断地涌入,弃婴人数逐年攀升。单身劳工越多,这将意味着非法私生子也就越多。”
他指出,“通过专家协商后,该委员会决定弃婴应该根据他们的健康状况送往最近的警署或者附近的卫生机构护理。”
扎耶德人文关怀及特殊需要高等机构(ZHOFCSN)是首都阿布扎比一家负责收留孤儿或弃婴的护理机构。
“通过公诉机关和总统法院,目前我们已经收留54名弃婴” ZHOFCSN总经理Salem Al Kaabi当天在接受采访时说。
“对于这些弃婴,我们有几套安置方案,要么将他们送往我们充分考察过的符合领养条件的阿联酋家庭收养,要么依据他们的年龄安排一位继母集体收养7-8个孩子”,他补充说。
今年的元月2日,FNC通过了一项如何保护那些患有残疾、私生子或者坠胎产下的弃婴的新法律。该法律将创建一个有效的系统,对这些儿童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同时还强调领养家庭的必要条件和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寄养家庭应符合一定的标准。首先领养家庭应该是一个穆斯林和阿联酋当地家庭;其次,领养家庭夫妇的年龄不小于25岁,并且应该无任何传染性,精神病和心理疾病的既往病史。
     法律还允许未婚妇女领养弃婴,前提条件是,符合领养条件的妇女如果未婚,或离婚或者与丈夫分居,年龄不得小于35周岁岁。
     社会事务部称,一旦该系统付诸实施,社会事务部将建立配套的数据库。“目前阿联酋当地家庭可以向地方政府部门申请领养资格”, 社会事务部部长Mariam Al Roumi说。
    法律还规定,在阿联酋被遗弃的儿童可以享有阿联酋公民的资格。此外,长大以后,弃婴还有与其他阿联酋人一样享有上大学读书的机会和参加工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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