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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心灵之罪较肢体之罪更为危险 [打印本页]

作者: 沙漠    时间: 2012-4-7 21:08
标题: 心灵之罪较肢体之罪更为危险
许多人对于罪恶几乎只知道可以感官的,与显露的肢体如手脚眼耳鼻舌有关的罪恶,以及与肚腹羞体欲有关的罪恶,还有与人最低级的本性有关的罪恶。

        此等人几乎想不到还有与心灵息息相关的其他罪恶,它不同于耳闻目睹、或手摸鼻嗅舌尝之罪。

肢体之罪

       第一类肢体之罪包括:眼之罪,如看安拉定为非法的事物,如羞体和禁止看的女人;

      舌之罪,如谈论安拉所禁的一切,如伊玛目安萨里累计的那二十个口舌之灾:撒谎、背谈、诋毁、嘲笑、伪誓、假承诺、畅谈虚妄之事、谈论毫无意义之事、诽谤单纯的已婚的信女、伪证、哭丧、诅咒以及咒骂等等;

       手之罪,如无理地抓打攻击、与安拉的敌人握手、助纣为虐兜售宣扬虚伪丑事而书写禁止书写的东西;

       脚之罪,如步行去犯罪,去拜访不义之人或放荡者,以及非正义之旅;

       羞体之罪,如犯淫罪、同性、与女性肛交或在经期性交;

       腹之罪,如饮食安拉所禁止的,如吃猪肉、饮酒、吸食麻醉品、抽烟、吃利息、或赌博、或买非法之物、或垄断、或受贿等所有以不法途径侵吞他人财产的事。

        所有的这些事,都是被禁止的,是人所共知的罪恶,其中有的十分危险。但是,这些罪恶全部都属于明显的罪恶或曰肢体的罪恶。穆斯林奉命远离所有明显的和隐微的罪恶,正如清高的安拉说:“你们应当抛弃明显的和隐微的罪恶。作恶的人,将因他们的犯罪而受报应。”(牲畜章120节)

        然而,隐微的罪恶比明显的罪恶更危险。换句话说,心灵的罪恶,比肢体的罪恶更严重,如同心灵的功修比肢体的功修更可贵一样;甚至所有肢体的功修都不被接受,除非伴随心灵的功修,即意念和虔诚。

         所谓心灵之罪就是寓于心灵者,如自大、矜夸、自欺、沽名、吝啬、贪恋尘世、爱财如命、爱面子、嫉妒、仇恨、恼怒等等,伊玛目安萨里在《圣学复苏》将这些事称之为自毁之罪,源于圣训:“三件自毁之事:被服从者的贪婪吝啬、被跟随者的私欲和个人的矜夸。”

     这些罪恶之所以如此严重,是因为:







         一、它与心灵有关。心是人之本质。人非一个只会吃饮成长的沾土质的肉壳。而人身上寓着一种本质,或曰心或灵魂等不一而足的称谓。就此,穆圣(愿祝福安之)说:“诚然,身体里有一块肉,它善良全身则善;它败坏全身则败坏。诚然,它就是心。” (布穆辑录)

       又说:“安拉不看你们的身体和你们的外表,但要看你们的内心和你们的工作。”(穆斯林辑录)

          《古兰经》将后世得救的基础设定为心灵的纯净,正如安拉借伊卜拉欣之口说:“求你不要凌辱我,在他们被复活之日,即财产和子孙都无裨益之日。惟带着一颗纯洁的心来见安拉者,(得其裨益)。”

         心之纯洁,即无染于明显的与隐微的以物配主之举,无染于大大小小的伪信,无染于其他的灾难,如自大、嫉妒、怀恨等等。

        伊本·盖伊姆说:“心之纯洁,要无染五事:与认主独一对立的以物配主,与逊乃对立的异端,违反命令的欲望,与记主对立的昏聩,和与虔诚对立的私欲。”

           二、这些心之罪之灾,就是怂恿肢体犯罪的动因。这些明显的罪恶,其动因正是跟随私欲,或贪恋尘世,或嫉妒,或自大,或爱财富,或爱面子爱名气等等;

        甚至导致库夫尔(叛教、不信主、隐昧的行为等)本身的,常是嫉妒,诚如安拉说:“信奉天经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惟愿使你们在继信道之后变成不信道者,这是因为他们在真理既明之后嫉视你们的缘故。”(黄牛章:109节)

        导致库夫尔的抑或是,自大和在大地上傲慢,诚如安拉叙述法老及其党羽,以及他们对穆萨(愿主福安之)奇迹的态度时说:“他们的内心承认那些迹象,但他们为不义和傲慢而否认它。你看摆弄是非者的结局是怎样的。”(蜜蜂章:14节)

        或是贪恋尘世及其浮华,诚如我们在罗马之王赫尔克里的故事中所读到的。当时他是如何地明白穆圣(愿主福安之)宣传的真实性和使命的正确性的,但当神父对他不满发怒时,喜爱王位战胜了跟随真理。因此,他要担负自己的罪责及其黎民百姓的罪责。

       当你看到有谁枉杀他人时,你会发现此事背后定有某种心理的动因,或是怀恨,或是愤怒,或是贪恋尘世;甚至人类历史上第一起杀人案件,当初的原因就是嫉妒。那就是阿丹的两个孩子的故事:“当时,他们俩各献一件供物,这个的供物被接受了,那个的供物未被接受。那个说:‘我必杀你。’这个说:‘安拉只接受敬畏者的供物。如果你伸手来杀我,我绝不伸手去杀你;我的确畏惧安拉——全世界的主。我必定要你担负杀我的罪责,和你原有的罪恶,你将成为火狱的居民。这是不义者的报酬。’ 他的私欲撺掇他杀他的弟弟。故他杀了他之后,变成了亏折的人”(筵席章:27—30节)

        同样的,犯了某件明显的罪如伪誓、诽谤、背谈等的人,他肯定有某种心理欲。就这方面,圣训说:“你们当警惕吝啬,因为吝啬,你们之前的民族遭到了毁灭,吝啬让他们自私自利,他们便一毛不拔;吝啬让他们断绝骨肉关系,他们便与之断绝来往;吝啬让他们不义,他们便行不义。”(艾布达乌德等辑录)

        三、明显的罪恶,其原因是人类的软弱无能和疏忽大意,犯这类罪恶的人很快就会忏悔,相反隐微的罪恶,因为隐微之罪的原因是心灵的败坏,正不压邪。因此,犯这类罪的人很少有忏悔,改邪归正的。

        这就是阿丹犯罪和易卜劣厮(魔鬼)犯罪之间的区别。

          阿丹犯的罪是肢体的罪恶,即吃了禁果,而易比劣厮犯的罪,却是心灵的罪恶,即他抗命自大,成了卡非尔(有叛教的、不信主的、昧主恩的等之义——译者)。

          阿丹犯罪,是一时的失足,由于忘记和意志的薄弱,而易卜劣厮犯罪,则是居心叵测,胸有成竹,蓄谋已久的事。

       因此,阿丹很快知道了自己的错误,承认了自己的失足,他和他的妻子后悔不已地敲响了他的养育主的大门:“他俩说:我们的主啊!我们已自欺了,如果你不赦宥我们,不慈悯我们,我们必定变成亏折者。”(高处章:23节)

      至于易卜劣厮,则继续执迷不悟,对主叛逆,并以虚伪诡辩,当时安拉对他说:“主说:易卜劣厮啊!你怎么不肯对我亲手造的人叩头呢?你自大呢?还是你本是高尚的呢?他说:“我比他高贵;你用火造我,用泥造他。”(萨德章:75、76节)

         因此,阿丹的结局是:“然后,阿丹奉到从主降示的几件诫命,主就恕宥了他。主确是至宥的,确是至慈的。”(黄牛章:37节)

         而易卜劣厮的结局则是:“主说:“你从乐园中出去吧!你确是被放逐的,你必遭我的弃绝,直到报应日。”(萨德章:77、78节)

        四、综上所述得知,要格外警惕心灵之罪、心灵之灾,因为它危害极大,正如穆圣(愿主福安之)说:“心存有一丁点自大者不得入乐园。”(穆斯林辑录)   又说:“你们要遭受你们之前各民族所患之病——嫉妒、憎恨的波及。憎恨,剃者也。我不是说剃除毛发,而是剃除教门。”(比扎尔辑录)

        又说:“勿怒!” 穆圣(愿主福安之)对请求嘱告者连续重复了三次。(布哈里辑录)

       圣洁的圣训:“我(清高的安拉)是最无求于合作之主。谁干一件善功,让我和我以外者共享,我就将他及其这种以物配主之举一并弃之。”(穆斯林辑录)

        圣训又说:“你们应该警惕吝啬,因为它使你们之前的人遭到了毁灭,它使他们流血冲突,相互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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