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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伊斯兰教男女遗产继承不同的哲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沙漠    时间: 2012-4-7 21:02
标题: 伊斯兰教男女遗产继承不同的哲理
根据伊斯兰教遗产继承法,男女遗产继承的份额是有区别的,而这一问题则成了西方女权维护者攻击伊斯兰教的借口,他们攻击说,伊斯兰教的遗产继承法对妇女构成了歧视,因为根据伊斯兰教规定,男性继承的遗产比女性继承得多,这样的规定在当代已经行不通了。还有的女权维护者攻击说,在当今世界,男女的权力是平等的,在遗产继承方面也应该平等,而伊斯兰教在此方面却歧视妇女,剥夺了她们与男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其实,西方女权维护者对伊斯兰教遗产继承法的攻击是出于对伊斯兰教没有深入和透彻的了解,同时没有分清男女在社会中肩负的不同责任和义务。伊斯兰教强调公正,但公正不是平等,平等也不等于公正。所以,伊斯兰教主张男女遗产继承份额有别是根据男女的社会和家庭责任而规定的。我们将从各个方面介绍为什么伊斯兰教要主张男女遗产继承有别,而为什么不在男女之间平等分配遗产,这两者之间,究竟哪一个更合理,更公正?

  各大民族的遗产继承史

  人类形成社会之后,每个人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当他去世后,他的财产就由其后代、妻子或亲戚继承。在伊斯兰教之前,世界上许多享有文明和没有文明的民族在遗产继承方面大多倾向于武力,也就是说,当某人死去并留有遗产时,他的后代或亲戚就通过武力争夺遗产,谁抢得多,谁得到的多,而那些幼小的儿童和妇女一般是得不到任何遗产的。在这里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伊斯兰教之前一些民族的遗产继承历史。

  1、罗马民族的遗产继承

  众所周知,罗马民族在历史上拥有光辉的文明,但是在罗马人那里,妇女属于男人的财产,而且罗马人认为,妇女天生体力单薄、智力欠缺。

  罗马社会是一个家族共同体,每个家族都是独立的,而且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法规和惩处方法。家族长老是一个家族的最高领袖,家族成员,其中包括子女后代、奴隶都在长老的统治之下。当家族成员中某个女性和男性成员去世,她和他的财产全部由长老继承。

  罗马十二表法是历史上最古老的成文法文献,根据十二表法,女孩和妇女没有继承权,所有遗产均由儿子继承,即使是尚未结婚的女儿也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如果一个父亲没有儿子,只有几个女儿,那么,他必须选择一个女婿作自己的继承人。

  在古罗马,妇女不但没有继承权,甚至受到终生监护,孩提时由父亲监护,父亲去世由哥哥监护,结婚后由丈夫监护,丈夫死后由儿子或丈夫的近亲监护。

  所以,在古罗马,妇女无论是作为贞女还是作为妻子还是作为母亲都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因为,罗马人认为,如果妇女有继承权,那么一个家庭的财产将会被妇女带入另一个家庭。

  2、古希腊的遗产继承

  古希腊文明是尽人皆知的,尤其在古希腊中有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这样的历史伟人,给古希腊文明增添了光辉。但对世界哲学和文明产生深远影响的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却对妇女抱有极端的歧视态度,这两位伟大的哲人都认为,妇女只是为男人服务和生儿育女的工具,她们的地位居于人和动物之间。

  在古希腊,家庭遗产只能由儿子继承,妇女和儿童没有继承权。在古希腊后期,出现了妇女继承遗产的特殊方法。比如,如果某人没有儿子,只有女儿,他可以纳义子,然后再把女儿嫁给他,实际上,是义子继承遗产,因为义子已成为其家庭的成员。

  3、印度、埃及、中国和日本的遗产继承

  在伊斯兰教之前,不仅古希腊和古罗马不允许妇女拥有继承权,在东方,如印度、中国、日本和埃及等文明古国,妇女也没有继承权。比如在古埃及,父亲的遗产由大儿子继承,父亲去世后,大儿子为一家之长,其兄弟姐妹,甚至母亲都在他的监护下生活。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妇女都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

  在印度,根据马努法,妇女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父亲去世后,他的财产由其儿子继承,如果他没有儿子,只有女儿,那么,他的女儿必须生一个儿子,以便继承他的遗产。

  在部分印度部落里,丈夫死后,其妻被当作遗产,或作丈夫的陪葬品,与丈夫的遗体一起扔进火里火化,或将她掐死,与丈夫的遗体一起埋葬在土里。他们认为,这样做是表现妻子对丈夫的忠贞。还有一些部落,丈夫死后,被当作遗产在继承者之间分配。

  在中国和日本,由于受儒家思想的影响,父亲对妻子和儿女有拥有权,甚至父亲对妻子和儿女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有时候,妻子用自杀来表达自己对丈夫的忠贞。妻子和女儿没有任何继承权,母亲都渴望生儿子。如果一个家庭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其父亲就会招婿入赘,以作自己的儿子,甚至入赘的女婿要把自己的姓改为妻子的姓,以便替妻子家传宗接代,继承遗产。

   

   

  二

      亲爱的听众朋友,你们好,欢迎收听伊朗华语台的节目,在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里,我们继续给大家介绍“伊斯兰教男女遗产继承不同的哲理”,在上次节目我们给大家介绍了一些民族在历史上关于遗产继承的有关规定,下面我们对这一问题继续介绍。

  4、欧洲国家的遗产继承

  根据欧洲继承法,只有死者的血亲才可以继承遗产,其余的没有继承权。这一继承法在欧洲一些国家一直持续到最近一个世纪,比如在法国民法里,一些地区的妇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在英国,父亲遗留下来的所有遗产只能由长子继承,女儿是没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力。直到1891年,欧洲法律才允许妇女继承其丈夫的遗产。

  5、阿拉伯蒙昧时代的遗产继承

  阿拉伯蒙昧的妇女状况非常恶劣,妇女被当作商品买卖,她们不但没有继承权,而且没有任何社会地位。

  在阿拉伯蒙昧时代,父亲的遗产由能够骑马上战场,维护部落安全的儿子继承,年幼的孩子没有继承权。妇女不仅没有继承权,而且有时候被当作死者的财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父亲去世,留有几个遗孀,他的儿子不仅可以继承他的财产,而且还可以继承他的遗孀,儿子只要把自己的衣服放在父亲遗孀但非亲生母亲的头上,他就可以拥有她,可以与她结婚,或把她嫁给其他人,并收取聘金,或将她留在家中,直到死亡。伊朗著名《古兰经》注疏家塔巴塔伊在其著《天平经注》中指出,在阿拉伯蒙昧时代,有一个叫艾布·基斯的人去世了,他的儿子把自己的衣服放在继母的头上就与她结婚。这位妇女去向先知穆罕默德起诉说,我丈夫死后,我不但不能继承他的财产,而且他儿子娶我为妻,但又不供给我衣食。

  《古兰经》严厉禁止阿拉伯蒙昧时代的这一恶风陋俗。

  阿拉伯蒙昧时代禁止妇女继承遗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如果让妇女继承遗产,本家族的财产将被妇女带入另外一个家族。(2)、在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眼里,妇女的功能只是生孩子。阿拉伯诗歌说:“母亲只是生孩子的工具。”(3)、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认为,儿子能传宗接代,女儿生的孩子属于别人的后代,所以,女儿不能继承父亲的财产。阿拉伯诗歌说:“我们的后代是我们的儿子和儿子的儿子,女儿的儿子是别人的儿子。”(4)、在阿拉伯蒙昧时代妇女不能继承财产的另一个原因是她们没有作战的能力。阿拉伯诗歌说:“只有能高举宝剑的人才能继承我们的财产。”就此《天平经注》指出,在阿拉伯蒙昧时代,由于妇女和儿童没有能力上战场杀敌,所以,他们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

  6、古波斯的遗产继承

  在古代波斯,妇女也被当作财产。当时,波斯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当丈夫死后,他的财产全部由他最宠爱的妻子的儿子继承,其余的妻子及其所生的儿子得不到任何遗产。此外,在古代波斯,已婚女儿是不能继承父亲遗产的,以免财产流入其它家族,但没有结婚的女儿可以继承一半的遗产。女儿出嫁后,她就不是这个家族的成员,很自然她就没有权力继承其父亲的财产。

  伊斯兰教之外的天启宗教关于妇女继承遗产的规定

  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是著名的三大天启宗教,有学者认为,祆教也属于天启宗教,并有自己的天经。在这里我们将主要介绍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关于妇女继承遗产的相关规定。

  一、犹太教关于妇女继承遗产的规定

  根据犹太教的规定,妇女没有继承权。据《旧约》记载,如果亡者有儿女,那么女儿没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力,如果亡人没有儿子,只有女儿,那么他的遗产由女儿继承。

  犹太教关于妇女继承遗产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儿子死亡,他的遗产由父亲继承,母亲没有继承儿子遗产的权力。

  (2)、父亲死后,如果他有儿子,或者孙子,他的遗产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女儿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但是如果女儿尚未出嫁,她的一切费用由其兄弟负责,当她出嫁时,她的兄弟应为她准备嫁妆,但她的嫁妆不得超出遗产的十分之一。

  (3)、妻子在丈夫死后,只有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才能继承其丈夫的遗产,否则,如果有儿子,其丈夫的所有遗产均由儿子继承,她只拥有其丈夫赠予的结婚聘礼。如果丈夫没有儿子,其妻子可以继承他的四分之一的遗产。

  二、基督教关于妇女继承遗产的规定

  基督教关于妇女继承遗产问题与犹太教是一样的,因为根据基督教的经典记载,先知耶稣曾说:“我来并不是为了改变《旧约》的规定。”所以,在基督教的所有经典中,并于妇女继承遗产问题大多是根据犹太教的经典,在此就不再赘述。

  三、祆教关于妇女继承遗产的规定

  根据祆教规定,如果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时,男性得女性双倍的遗产;如果继承母亲的遗产,男女都平等。

  通过以上研究,不难发现,在伊斯兰教之前的各大宗教中,关于妇女继承遗产的规定都存在一定的歧视,没有赋予妇女应有的权力和地位。

   

  三

  亲爱的听众朋友,你们好,欢迎收听伊朗华语台的节目,在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里我们将给大家介绍伊斯兰教关于妇女继承的有关规定,希望我们的节目能赢得广大听众朋友的满意。

  伊斯兰教有关妇女继承遗产的规定

  伊斯兰教出现后,妇女的地位明显得到了提高,她们应有的个人、家庭和社会权力得到了保护。尤其在妇女继承遗产问题上,伊斯兰教的有关规定可以说是一次历史性革命,赋予了妇女应有的权力,使她们拥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享有合理的遗产继承权。

  在遗产继承方面,《古兰经》革除了阿拉伯蒙昧时代妇女、儿童、和弱者不能继承遗产的恶风陋俗。《古兰经》第4章第七节经文明确指出,妇女也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力。经文说:“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 女子所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在《古兰经》下降的时代,妇女受到歧视,在社会上没有任何地位,伊斯兰教提出了妇女享有继承权口号,立即引起了世人的震惊。在《古兰经》规定妇女享有继承权后,刚好有一位名叫奥斯·本·萨比特的辅士去世,留下孤儿寡母,但他的堂弟根据阿拉伯蒙昧时代的风俗,将他的所有财产据为己有。死者的妻子就向先知穆罕默德控诉,先知把死者的堂弟召来,要求他退还遗产,他辩解说,堂兄死后,他的后代尚小,不能够骑马上战场杀敌,而我们有义务保护他们的财产,所以,他的遗产应该由我保管。安拉下降启示,晓谕先知,取缔蒙昧时代的这一歧视妇女的规定。于是先知下令奥斯·本·萨比特的堂弟,将其堂兄所有遗产归还其后代,并根据《古兰经》的规定划分遗产。

  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伊斯兰教有关妇女继承遗产的规定

  1、妻子继承丈夫的遗产

  根据伊斯兰教规定,男女双方只要结为夫妻,双方就有继承遗产的权力。所以,如果丈夫去世,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妻子都可以得到遗产。根据伊斯兰教规定,丈夫去世,如果没有子女,其妻可得四分之一的遗产,如果有子女,其妻可得八分之一的遗产。《古兰经》第四章第12节经文说:“如果你们没有子女,那末,你们的妻室得你们遗产的四分之一。如果你们有子女,那末,她们得你们遗产的八分之一。(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如果丈夫有几个妻子,其妻平均分配规定的遗产份额。

  2、有关女儿继承遗产的规定

  如果继承人是一个女儿,那么,所有遗产由她继承;如果继承人是几个女儿,那么遗产在她们之间平分;如果继承人为儿子和女儿,那么,一个男子继承两个女子的遗产。《古兰经》第4章第11节经文说:“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伊朗民法第907条规定:“如果亡人上无父母,下有儿女他的遗产分配为这样的:如果他只有一个孩子,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他的所有遗产由其子女继承,如果他有数个孩子,如果孩子均为女性或男性,他的遗产在子女间平均分配,如果他有儿子也有女儿,那么,一个儿子得两个女儿的份额。”

  3、有关母亲继承遗产的规定

  《古兰经》第4章第11节经文关于母亲继承遗产而说道:“如果亡人有子女,那末,亡人的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没有子女,那末,只有父母继承遗产,那末,他的母亲得三分之一。如果他有几个兄弟姐妹,那末,他母亲得六分之一。”

  4、有关姐妹继承遗产的规定

  《古兰经》第4章第12节经文关于姐妹继承遗产而指出:“如果被继承的男子或女子,上无父母,下无子女,只有(同母异父的)更多的兄弟和姐妹,那末,他们和她们,均分遗产的三分之一。”《古兰经》第4章第176节经说:“他们请求你解释律例。你说:‘真主为你们解释关于孤独人的律例。如果一个男人死了,他没有儿女,只有一个姐姐或妹妹,那末, 她得他的遗产的二分之一;如果她没有儿女,那他就继承她。如果他的继承人是两个姐姐或妹妹,那末,她们俩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继承人是几个兄弟姐妹,那末,一个男人得两个女人的份子。真主为你们阐明律例,以免你们迷误。真主是全知万物的。’”

  伊斯兰教还规定,在分配遗产前,首先应交付亡人生前的遗嘱,或所欠的债务。当然亡人在生前的遗嘱不得超过遗产的三分之一,否则就伤害了继承者的权力。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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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继承遗产不同之哲理

  伊斯兰教允许妇女继承遗产,但遗产的继承是根据不同的需求和肩负的不同责任而制定的。由于男人要承担家庭的生活责任和负担,所以,在遗产继承方面,男人是女人的双倍,针对伊斯兰教关于男女遗产继承的不同,有一些学者提出了批评,认为,伊斯兰教歧视女性,在遗产继承方面贬低妇女的价值。在此我们必须指出的是,伊斯兰教是坚决反对任何歧视的,尤其反对歧视妇女。伊斯兰教主张男女平等,这种平等是基于公正基础之上的。平等不是平均,平等指的是在人性和生存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力,但在社会和家庭中承担的义务方面男女之间必然存在区别。所以,在遗产继承方面,伊斯兰教主张男人可得是女人的两倍,这是因为男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比女的多。如果在遗产继承方面男女平等,反而显得不公平。

  经济学家们认为,在人性方面主张平等是必须的,但在经济领域就不能实施平均主义,经济的分配应根据每个人在社会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不同来分配。鉴于此,伊斯兰教在遗产继承方面主张男人可得女人的两倍是非常符合经济公正原则的。

  此外,根据伊斯兰教规定,男女结婚时,男女需向女方交付一定的聘礼,结婚后家庭的一切经济开支均由丈夫负责。所以,在遗产继承方面,男人就应该比女人继承的多。

  男女在遗产继承方面的区别与性别毫无关系,而是根据所处的社会地位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在某些情况下,男女遗产继承是相等的,比如,一个人死去,他上有父母,下有子女,那么,其父母继承的遗产份额就是相等的。

  在伊斯兰教中,人的等级的高低不是以性别为主,而是以个人的才能、品德和信仰的虔诚为水准,正如《古兰经》第49章第13节经文说:“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所以,一个虔诚的女性远比不虔诚的男性优越。

  欧洲学者古斯塔鲁本在其著《伊斯兰与西方文明》一书中关于伊斯兰教的遗产继承而写到:“伊斯兰教的《古兰经》规定的遗产法是非常公正合理的。如果我们对《古兰经》和圣训有关遗产的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就可以明显看出,伊斯兰教的遗产法比任何宗教的遗产法,甚至比英国和法国的遗产法都优越得多。有些人对伊斯兰教关于已婚妇女的规定提出了批评,并认为,伊斯兰教没有尊重妇女的权力,而实事上,如果我们对伊斯兰教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就可以看出,这种批评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伊斯兰教的继承法比我们法国的继承法更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权力,《古兰经》和圣训对女权权力的维护远远超过了西方国家。伊斯兰妇女不仅享有结婚聘礼,而且允许拥有私有财产。在结婚后,妇女不承担家庭经济开支的责任。即使夫妻双方不和而离婚,妻子也可以从丈夫那里索要聘礼。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可以得到一定份额的遗产。除此之外,伊斯兰教对妇女的尊重,在各个方面都比西方强得多。”

  基于以上阐述,伊斯兰教关于男女继承遗产的区别的规定是公正合理的,根本不存在任何歧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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